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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精选3篇)

作者:孤山夜雨日期:2024-05-21人气:18

导读: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精选3篇)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 篇1  社区广大居民: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在我街道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唐钢社区向全市广大家庭发出倡议:  家庭安全是社区安全的基础,社区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

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精选3篇)

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 篇1

  社区广大居民: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在我街道正式启动,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唐钢社区向全市广大家庭发出倡议:

  家庭安全是社区安全的基础,社区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我们号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力求营造一种更加安全文明、祥和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做安全生产的“引领者”,将安全理念融入生活细节。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区建设的平安共创、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和谐发展。为了我们的家庭、社会和国家,让我们做安全生产的“引领者”,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将这一理念融入我们的一切生活、生产活动中,使安全理念成为大家自觉的意识与行动。

  做安全生产的“宣传者”,以安全行动传承全民动员。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安全社区建设中,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高潮,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安全知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文明立家,让家庭成为知书达礼的健康细胞;以德治家,让家庭成为德育双馨的和美家园;安全保家,让家庭成为社区平安的坚强基石;和谐倡家,让家庭成为健康幸福的温馨港湾。

  做安全生产的“实践者”,用安全社区推动社会稳定。让我们共同营造“人人享受安全、人人健康生活”的安全氛围,希望每一个家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遵守交通、消防等安全法规,珍惜并维护安全生产权益,自觉抵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牢固筑起安全防范的长城;希望每一个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用我们的行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涓涓细流,汇成江河,因为有每一户家庭的参与共建,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才会深入开展,我们的社区才会更加平安和谐。

  年 月 日

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全市社区安全倡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服务项目能安全优质的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施工,施工期:______________ ,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进场高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 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2)为了防止误登,在禁止或不坚固的结构区域,甲方应在这种结构的适当地点挂上警告牌。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过程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应和义务。

  2、乙方安全措施与责任

  1)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5)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

  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6)在使用吊绳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7)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0)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1)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

  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冬季在低于零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

  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3)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

  业。

  14)需使用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15)乙方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的全部人员

  的安全负责。

  16)乙方负责此项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

  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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