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鸡哥日期:2024-05-13人气:14
供电局集资楼委托物业管理协议(通用3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项目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
证书编号: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崇左供电局花山生活区集资楼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14103.1万平方米。
第二条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 生活区集资楼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生活区集资楼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 生活区集资楼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生活区集资楼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 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各项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做好户主更改记录,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出租房屋应当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乙方物业管理部备案,相关租赁手续由业主办理。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根据《崇左市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共同创建绿色生活环保生态环境,践行低碳节约,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垃圾分类,自觉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准确投放至生活垃圾投放点。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崇左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9、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甲方。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
1、物业服务费为0.60元/平方米/月;按取得的房产证上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2、专项维修资金按崇左市收费标准0.10元/平方米/月;
3、电梯费:三楼以下(含三楼)15元/月,四楼以上(含四楼)30元/月;(按原来的房号计算电梯费)
4、代收生活垃圾费7元/月/户(根据崇左市环卫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5、集资楼公共用水用电根据每月用量据实按户分摊;
6、集资楼其它公共收益归甲方所有,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经费不足及小区公共水电耗材用料等,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中开支。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电力巡防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公共部分维修急修不超过3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3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执行(见附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崇左市的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接管时自行垫支费用做好小区道闸和监控设备,设备每年按10%折旧(以发票为准),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协调由新聘物业公司支付设备折旧后的费用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每年收取到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每年集资楼各住户实际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费用为准),由乙方无息为甲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业主自行购买。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崇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就______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建筑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安。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方式偿付。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录
顺*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顾问合约
广*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乃中国顺*美的海岸花园之发展商。甲方在广东省顺德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州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九达宝广场1006室,法定代表:柳*伦
第一章 前言
(一)顺*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 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2)协助甲方统筹安排所需物料及设备之采购事宜;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8)对发展商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时及交付使用后
1)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2)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3)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4)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5)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6)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7)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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