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颤抖的大白兔日期:2024-05-01人气:10
电脑特技制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承制电影/电视剧《 》(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电脑特技制作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该片/该剧拍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电脑特技制作工作,根据剧情需要,制作电脑三维动画、临时布景、现场背景等电脑特技效果。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片/该剧的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经甲方确定后,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
1.3 乙方工作周期: 。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该片/该剧电脑特技制作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2支付方式:
2.2.1第一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2.2.2第二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2甲方可以根据该片/该剧的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该片/该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3.4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制作成本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4.2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4.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5.1 该片/该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若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被甲方使用在该片/该剧中,乙方享有在该片/该剧片头、片尾字幕、宣传画册、海报中出现公司名称及标识的权利。
5.2 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甲方享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6.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6.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7.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8.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8.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8.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特技效果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8.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8.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9.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2.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14.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4.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5.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广告影片内容:广告影片名称:
第二条 制作期限本约广告年月日拍摄,个工作日内可以交片。
第三条 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2.本合约价款总额:元,大写:(报价附件,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 价款支付
1.乙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甲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交付给乙方母带,且母带经乙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将%余款以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片质要求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
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 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乙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甲方交付母带后,乙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应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 拍摄取消补偿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 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乙方应按甲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甲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甲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 保密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信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甲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合约转让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20__)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4.5.l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5.2 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
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4.5.3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20__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
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a.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定作人(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人(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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